清华大学:拟给予博士生吴**、邱**退学处理
清华大学:拟给予博士生吴**、邱**退学处理
  • 2026-04-23 22:36:01
    来源:看人眉眼网

    清华大学:拟给予博士生吴**、邱**退学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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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日,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网站发布“拟给予两名博士生退学处理的公告”——

    关于拟给予吴**退学处理的公告

    吴**同学:

   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,由于难于联系到您,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,特予公告送达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满十个工作日,即视为送达。公告内容如下:

    吴**,女,社科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,学号2013370035。

    吴**,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,逾期两周未注册。根据《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清校发〔2019〕49号)第三十二条第(八)项的规定,拟予以吴**同学退学处理。

    吴**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,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。

   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:

    skyjsb@mailoa.tsinghua.edu.cn

    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明斋126房间。

    关于拟给予邱**退学处理的公告

    邱**同学:

    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,由于难于联系到您,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,特予公告送达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满十个工作日,即视为送达。公告内容如下:

    邱**,男,社科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,学号2010370017。

    邱**,在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,逾期两周未注册。根据《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清校发〔2019〕49号)第三十二条第(八)项的规定,拟予以邱**同学退学处理。

    邱**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,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或者进行口头陈述和申辩。

    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:

    skyjsb@mailoa.tsinghua.edu.cn

    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明斋126 房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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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源: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网站

    主编:刘倩

    本期责编:刘雪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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